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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造性审查意见答复策略(三)
    更新时间:2019-06-01 13:09:00    点击:807次

    每一个大人曾经都是一个小孩,只不过是我们忘记了,我们忘记自己也是从孩童啼哭时期过来的。在砥砺前行,栉风沐雨中慢慢忘了童年的自己,忘了最初的梦想。儿童节之际,祝各位节日快乐,童心未泯。也希望我们佩腾特知产永远保持一颗对知识产权服务的童心与初心。

    好了,话不多说,今天小编继续跟各位分享创造性的答复策略。

    在之前的文章中小编提到过:创造性的核心争辩就在于启示这两个字,启示是纲,纲举目张,创造性的答复中抓住根本,只要能够证明现有技术中不存在技术启示,就能够认定该技术方案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围绕启示这个纲,笔者今天要说的策略就是:对比文件不存在技术启示。

    启示指看完某种事物后,有了启发指示,使有所领悟。对比文件有启示就是指发明人看完对比文件之后,受到启发指示,有所领悟,做出了发明创造。那么如果对比文件给出了跟发明思路相反的指示,就代表对比文件不存在技术启示。

    是不是被小编说的一脸懵,没关系,此刻正是案例出场的最佳时机。

    权利要求1记载:一种化合物A的合成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步骤a;步骤b;步骤c

    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化合物A的合成方法,包括步骤a;步骤b;步骤d

    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关于d的方法。

    审查意见指出: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影响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对于代理师收到这样的审查意见,一般都是在心里默默地说case over。如果就这样结束了,这个案例也就失去意义。

    仔细读对比文件1,惊喜地发现了一句话:在化合物A的合成过程中一般不采用d,并且说明不采用d的原因,比如产率太低、纯度低等。当然这样的话是不会出现在审查意见中的。

    也因为这样一句话,这个案件的命运被改写了。

    意见陈述:对比文件1中明确记载在化合物A的合成过程中一般不采用d”对比文件1给出了相反的教导,申请人在对比文件1以及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没有动机形成本发明,具有创造性。

    写在最后的话:

    启示就是创新、改变的动机,存在不存在启示就在于看到纰漏的信息是否有动机去朝着启示的方向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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