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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创新券的若干政策暨“领创八条”
    更新时间:2018-03-26 15:07:47    点击:1009次

    根据《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为更好的实施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券制度,特制定以下八条创新券适用的政策条款,简称“领创八条”

    创新券申领条件: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每家区内企业每年创新券最高补贴50万元,国家(含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创新券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一条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补贴

    对通过采购中介机构服务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

    第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通过采购中介机构服务进行国家级、西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

    第三条 鼓励采购科技服务

    建立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服务产品目录。支持区内企业购买目录内机构提供的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测验证、知识产权、评估认证等专业化科技服务,按照企业实际购买专业服务金额的7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

    对于选择经陕西省信用工作办公室认定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给予购买信用服务费用100%的资金补贴。

    第五条 高端人才公寓及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对于符合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参照人才政策划分标准),凡入住人才公寓的,按照每套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租金减免。对于符合高新区“在孵企业”,入驻非管委会及下属企业自建物业的,给予50/平米•月房租补贴,最高每年补贴20,最多支持3年。

    第六条 国际交流合作与开拓国内外市场

    对雏鹰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参加经备案的国内外相关专业行业展会和招商活动的,给予每次参加国外展会或招商活动的最高支出费用70%的补助,给予每次参加国内专业展会和招商推介活动的最高支出费用30%的补助。雏鹰企业单次补贴额度最高5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贴15万元;独角兽种子企业单次补贴额度最高15万元,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七条 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分工

    对于获得世界500强企业授予的优秀供应商等奖项的独角兽种子企业,每个奖项给予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支持50。对于在高新区组织召开世界500强企业全球供应商大会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活动费用50%的补助,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八条 加强综合扶持

    支持独角兽种子企业的创新产品进入高新区政府采购目录。每年针对独角兽种子企业免费组织1-2场专场招聘会,帮助企业招引行业高端人才。对于通过猎头公司招引高端人才的独角兽种子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中介费用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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